患者甲
医生,我肚子疼,你能帮我看看吗?
你要先挂号呢。
医师乙
患者甲
那我要挂哪个科呢?
请问你年龄多少了?
医师乙
患者甲
我今天刚好十八岁生日,要挂哪个科?
挂哪个科呢?
前言
在法律规定中,涉及年龄的规定有诸多,关于年龄的标准有诸多,不同的法律体系有着不同的规定。本文就探讨医疗服务中内科、儿科服务对象的年龄进行探讨。
探讨
在医学教育中,内科和儿科是不同的课程,在临床医学本科教育的教科书都是大篇幅的阐述。
在临床实践中,临床的诊疗科目却不可以有明确界限,特别是内科和儿科,在传统习惯中,还有“内儿科”的说法。
开展医疗服务,要对机构和人员进行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关于内科和儿科的诊疗科目有“03.内科”“07.儿科”
医师执业,关于内科和儿科的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有“1、内科专业”“4、儿科专业”
法律法规对儿科的诊疗对象年龄上限明确规定。年,原广东省卫生厅对儿科的诊疗对象建议为“年龄上限为18周岁以内的儿童”,但这份文件还仅是“建议”,并非是法定行政解释。
至于内科,诊疗对象有没有下限?
现代医学的发展,学科门类越来越细,法律法规规定了“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学是一门综合的学科,面对是神圣的生命、人类的健康,就如同医学誓言所述“健康所系,性命所托”。法规的规定并非是单一的条款约束,也非冰冷无情的禁止。
探讨案例
患者甲,18周岁的生日当天因感冒需要诊疗,是内科还是儿科诊疗?患者并非是紧急救治的情况下,哪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可以实施诊疗?
法律规定遇到医学实践,是不是如此“有趣”?如果按教条主义非此即彼,儿科和内科是不同的科目,看儿科就不得看内科,看内科不得看内科,否则按超科目认定。那医师实施诊疗时,是不是先想着患者的法定年龄?而非更多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观点
医学(卫生法)和刑法保护的法益不同,追求的价值不同。本文认为,内科和儿科在年龄的模糊地带,在法律规则明显不公平时,应当适用法律原则对行为进行评价。对诊疗活动进行行为价值的判断,进而评价其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而不能“一刀切”。
结语
文中的司法考试题目有确定的答案,但医学实践,有时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医学并不是在追求是与否的答案。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也在时时刻刻影响着医学,具体到个体,更是以追求保障健康为目的。
最后,用医生特鲁多的铭言作为本文的结语: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往期回顾
理论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不应单独适用
实践丨浅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科目核定
实践丨浅论口腔放射诊疗许可的诊疗科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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