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脱贫攻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广大干部和群众艰苦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惩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整县摘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训诫、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争当贫困户为目的,故意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生产生活资料,以不正当手段或方式骗取贫困户待遇或享受扶贫政策,影响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
2.无理要求变更扶贫政策,经解释后仍在村两委、乡镇及县直有关工作部门无理取闹的,或以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要挟索要扶贫政策或扶贫资金的。
3.在各级各部门检查评估中不如实回答、故意隐瞒,向工作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围堵、拦截扶贫验收评估工作人员影响评估验收工作正常进行的。
4.强拿硬要,故意损坏、占用各种扶贫物资或基础设施的。
5.歪曲事实,恶意中伤或诽谤扶贫工作人员,辱骂、殴打伤害扶贫工作人员,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影响办公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
6.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7.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违反《义务教育法》的。
8.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侵害扶贫户利益的。
9.骗取、冒领教育资金、医疗补助资金或保障性住房的。
10.在网上或各种传媒平台发布针对扶贫工作的虚假信息、舆论,引发网络舆情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虚构事实套取、挪用、侵占国家扶贫资金的。
12.其他在扶贫领域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主管:中共岑巩县委宣传部
主办:岑巩县新闻中心岑巩县网信办
总策划:陈永祥
总监制:周仁维
执行总监:杨政权
本期编审:徐学练
责任编辑:杨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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