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任何人都不愿在自己脸上留下哪怕一点点疤痕,更别说尚未婚的年轻女性了!可开封一护士偏偏遭遇了这样的厄运。在她工作期间,一名精神病人趁其不备将刀片划向她的脸庞……
图片来源:大河报
看护期间,护士面部被病人划伤
今年10月9日,医院当护士的邢女士像往常一样值夜间23点至次日上午8点30分的班。
她的工作地点在2号楼4楼的3病区封闭病区。这个病区里住着大约80名病人。和邢女士同时值班的另一名护士时女士则负责看护重症病区的10名左右的病人。
夜深,病人们绝大多数都已经入睡。此时患有轻躁狂(注:躁狂发作的典型临床表现是情感高涨、思维奔逸、活动增多等,可伴有夸大观念或妄想、冲动等行为,发作应至少持续一周,并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损害,或给他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的,65岁的女患者汪某一直在各个病房里、走廊内游逛,“熊猫眼(邢女士眼部有轻微的黑色疤痕),我要砍你的脸!”她朝邢女士挑衅道。邢女士并未放在心上,回应她说:“赶紧回病房,否则就约束你!”
凌晨4时20分,王某从邢女士的侧后方摸了上来,趁其不备,在她脸上横斜着划了一下,邢女士一转头,她又在邢女士的额头上竖着划了一下。受到攻击的邢女士大声呼叫,时女士赶来看到她的脸大惊失色:“小邢,你的脸!”
由于受到惊吓和精神高度紧张,邢女士并未觉的自己的面部有受伤,听到时女士的话,她急忙跑到护士长照镜子,看到镜中满面献血的自己,她当即崩溃了……
她发了疯似地跑到3楼2病区找到护士长杨海宽,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不过电话中,医院内部事务为由,拒绝出警。约半小时后,急救车赶到值班医生、医院总值班、医院保卫人员立即一起将邢女医院五福路院区紧急处理。
急送郑州治疗,缝了八十多针
据邢女士回忆说,由于她曾在位于郑医院实习过,知道那里的缝合技术比较好,她要求直医院进行治疗,但是杨海宽护士长说需要向领导请示。他们还是将她医院五福路园区。
邢女士情绪很激动,医院进行治疗,大约早上6点左右,医院派来救护车,医院。7点半左右,医院国际医疗中心,约9点完成了伤口缝合手术。
邢女士提供了自己受伤的面部照片,看上去伤口又长又深,令人不寒而栗。其中横斜的伤口横贯面部,一侧耳朵也被划伤,另一条刀口从额头自上而下,至少有一指的长度,肉皮外翻,极其恐怖。“数不清缝了多少针,后来医生告诉我缝了八十多针。如果她划到我的眼睛,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医院国际医疗中心住了七天之后,邢女士出院进行后续的治疗。
现在距邢女士出院已经过去了将近两个月,其两处伤口已经完全愈合,额头的伤疤由于有头发遮挡尚看不出来,但面部横斜十多公分的伤疤看上去依然十分明显。
几次冲突让汪某生出报复心
汪某为什么会划伤邢女士?在邢女士看来,医院管理规定行事,从而和汪某结怨有关。
她说:医院不久,为了好好表现,医院的规定来执行。按照规定,病人是不能进入护士站的,可是汪某就是爱往护士站里跑。每次汪某来护士站,我都会把她赶出去。
日常管理中,医护人员会带着病人在院区散步转圈,汪某非得和大家反着转,她也纠正过很多次。尤其是今年10月8号,汪某和一名男护士产生冲突,这名男护士要去约束他,我上去帮忙,用腿压住她,她非得说我打了她。
在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汪某是仅仅和邢女士有冲突还是和其他医护人员都有冲突呢?邢女士说,汪某主要针对的就是她,因为她是新人,很多时候不如其他医护人员灵活,比如进入护士站这样的事儿,如果换了其他护士,可能就睁只眼闭只眼。因此汪某记恨的主要是她。
医院精神科护士10月9日凌晨四点20值夜班的时候被患者从背后用刀划伤面部
邢女士告诉记者:年8月他入职医院做临时工,年9月25日才通过考试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因此她十分珍惜这份工作。
起争议,邢女士认为院方处事不公
根据邢女士提供的《开封市公安局南苑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邢女士面部的损伤程度经过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一级”。不过医院对此事的处理,让她倍感不公。
邢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曾经要求院方为她申报工伤,医院将这件事情定性为“报复性伤害”,是因为我打了人,才发生了这事儿,是我活该。
后来我一再要求,负责处理此事的院长助理陈金红说这属于刑事案件不能报工伤。我家人多次找院方和南苑派出所,最终院方答应上报工伤,南苑派出所也开始立案调查。
邢女士还说:医院领导开会研究,为了将此事定性为报复性伤害,他们要求医护人员做伪证,说我打了汪某,还有几名同事因为想我透露了一些情况,被扣了多元的绩效工资。而她本人也被停发了工资。“我平时的工作表现有目共睹,监控都可以看得到,说我打了汪某,这是冤枉我,我不怕调查。”
此外,邢女士对自己的工作安排也很不满意。她说:“12月4日,医院通知我去上班,让我去开放病区,我说我的伤让我没法见人,院方让我自己考虑,我在护理部坐了一天,又通知我去门诊做导医,我都被毁容了,怎么做导医?后来又通知我去供应室,我受伤还不到俩月,他们这样折腾我,我现在都快疯了!”
院、警方回应,一切都在处理中
针对邢女士反映的遭遇,12月13日,记者与医院院长助理陈女士取得联系,在陈的办公室,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患有轻躁狂的汪某医院的呢?陈女士告诉记者:精神病人在入院是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按道理讲是不应该出现类似刀片这样的凶器。但汪某因患轻躁狂已经先后18次在五院治疗,可以说是“经验丰富”。
她把刀片藏在内裤里,医护人员没能发现。在她行凶的那天,男护士也是在一名女患者的帮忙下,才在汪某的会阴部找到刀片,并将刀片送到了护士站。事后,他们对当时给汪某做安全检查的护士长、护士都进行了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的处罚。
对于邢女士反映的因向其透露消息,部分医护人员被扣发奖金一事,陈金红也予以了否认“我们怎么会知道谁向她透露了所谓的消息呢?我们也不会把事件定性,这毕竟是警方的事儿。”
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医院按工伤待遇让邢女士休假,发放全额工资,为了不让她直接接触病人,我们安排她到供应室工作,她对这样的安排不满意,一直拖着不上班。”
对汪某是否属于“报复性伤害”邢女士的问题,陈女士回答说:“病人从年轻时就在这里住院,到今年63岁,前后住了18次院。从来没有发生过伤人的事儿,为什么偏偏就伤了她呢?”
记者查阅了工资条及报销凭证:11月份,院方给邢女士发放了元的工资,并为其报销了3万3千余元的医疗费。
记者又赶到开封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因为该案件涉及到精神病人,而开封市没有相关的鉴定机构,不能确认汪某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本周内将会带她去新乡进行鉴定,待结果出来后,再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网友评论哦哦:领导经常会说,为什么不投诉别人投诉你呢?
我是治水的:太能理解她的感受了。患者中偶尔会有偏激和不讲理的,侮辱伤害医护也不罕见。大多数医护都选择忍耐,如果没有伤到要害的情况下,一般秉承着“赶紧给他治好,让他出院”的态度,甚至会违心的道歉赔笑脸,避免闹大。因为我们知道一旦较真起来,领导们也都会秉承着“维稳和质疑我们的态度”,让我们更寒心
我是你大姐夫zz:医院的毛病~有错先把护士推出来。其他的都没有责任。
lovely小_小吉:不管怎样,只要上班时间受伤就是工伤不是吗?
不学技能等同废人:医院的护士都没被精神病划伤,医院的护士被精神病划伤了,所以说你这院长怎么当的?你管理有问题啊,你安保也有问题啊,医院出了事首当其冲的责任不该是你院长的么?所以该赔偿该道歉,然后引咎辞职赶紧滚,人家好好的姑娘在你这上班脸被划成这样子你还有脸说这种话,你心黑的吧?
Will--Hunting:哪天伤了这个院长助理再看看她自己怎么说
平平无奇的铲屎官: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受到暴力侵害是算工伤的,助理你到底有没有法律意识?
MONTO蒙途:若是正常人的话可以理解有报复嫌疑,但现在是精神病患者,即便有报复嫌疑也不能定性为报复……
卖-女-装的小姑凉:医院的做法真令人寒心,这样做也离倒闭不远了吧
smilecut:想起之前泳池被摸案自杀的女医生了,医院做法太寒心才会做到那一步,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智障水瓶座:所有的病人都是无辜的,所有的家属都是可怜的,因为不管谁对谁错错的都是我们护士[微笑]医院不为我们说话,有的医生还看不起护士,还有很多人网络暴力护士
我是阿Biubiu仔啊:单位都不能给员工安全和公正,还在那里做什么?
加菲猫老了:领导们不作为,苦的是老百姓
茶水水喵:真耳熟的话“怎么就伤你?”,许多无辜的人就这么被扔黑锅,不是自己做的事也要被说[摊手]
JiYong的小螃蟹:医院上班的我感到害怕
“为什么偏偏就伤了她呢?”
上面那句话,是不是很熟悉,至少逻辑是不是很熟悉?都是你沟通能力不强,要不然会发生矛盾;发生矛盾,一定是你沟通能力不行;那么多医生护士他不伤害,怎么就打你耳光……
如果伤医者是精神病患者,也用这个逻辑,是不是过分了?
医院和受伤的医护经常不是一伙的,遇到这类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可以理解,也会发信息要求不转发朋友圈转发的删除,不评论不转发,不过直接说的这么直接,还真不多。
想反驳这个院长助理很简单:
第一,这个行凶者是精神病患者,她什么时候发作你能猜到?你的逻辑会和她逻辑一样?
第二,你在大街上,唱着小曲,一蹦一跳的走路,后面来一个人,摸了一下你的脸,这是猥亵啊。众人要是立刻围上了说:你看你看,你要不是品质败坏勾引人,她哪会摸你?她咋不摸别人?
第三,行凶者的刀片从哪来的?精神病人在入院是都要进行安全检查,但是她把刀片藏在内裤里,医护人员没能发现。这个医务人员的行为是职业行为,医院的错,医院应该先负责再追责。如果这个患者伤害的是其他患者,律师一定会揪住这一条:医院管理不善。
即使不是领导,作为一名旁观者,看到一个女士被伤害了,况且是一个年轻的女士面部被缝了80多针,俨然被毁容,是何等的打击?是何等的恐惧?是何等的不幸?就此一点来讲,你能以“为什么偏偏就伤了她呢?”一句话而表现如此冷血、如此决绝?!
另外,作为单位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为什么不能按“工伤”处置?作为管理层就没有这点劳动法常识,还需要受伤害的员工苦苦相求才能承认与办理吗?还需要你们非要拿出一副怜悯与体恤的姿态来才能实现吗?还需要记者采访和媒体报道后的压力来促成你们的讨论和决定吗?!
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但愿邢护士身体伤害能够痊愈,更愿其唯有发肤之损,莫留难医心伤!
来源/大河报、忠言良语、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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