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大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卫办发〔〕78号)文件要求,为强化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提升我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能力,结合我院现状,现就入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
1.门急诊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发热等不能除外新冠肺炎诊断的可疑病例,医院专家组会诊后收至发热隔离病房的,需进行核酸检测。
2.需经密切接触处置的所有手术科室患者及同类患者免疫力低下(如呼吸内科、血液内科等)的重点科室患者,门诊办理住院时须持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胸部CT、血常规结果。
3.不具备核酸检测报告的急诊患者入院时需排查胸部CT和血常规,收住病房后单间隔离。
4.辽宁省外来连不满14天的择期治疗患者,原则上不能收治入院;病情危重确急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急诊筛查胸部CT及血常规,收入病房单间隔离,入院后完成院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根据结果采取对应处置。
5.重点地区(湖北省、黑龙江省及境外)来连不满14天,以及可疑新冠肺炎的急诊患者,均收治到发热门诊隔离病房。
6.禁止所有探视,住院患者的医院同意方可陪护;若确需陪护,须严格落实一患最多一人陪护,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频繁更换;新入院患者的陪护及在院患者新更换的陪护人员必须持一周内核酸检测医院,医院。
二、检测流程
01
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的患者
由发热门诊安排采样。
02
拟入院需要核酸检测的患者
门诊医生开具住院医嘱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嘱,并完善胸部CT、血常规等检查;
患者持缴费收据到长春路院区门诊大厅患者服务中心预约采样时间。
医院设定的采样间进行采样。
03
自愿申请核酸检测的患者、
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
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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